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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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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房买卖实践中,多数商品房买卖合同都会约定,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作为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的支付方式。按揭贷款合同能否签订并不完全取决于买受人的还款担保能力,甚至更取决于贷款合同保证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即出卖人)的资信状况和保证能力。如果按揭合同不能签订,结合普通购房者的履行能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在此情况下,《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银行,并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向开发商的客户(购房借贷人)提供贷款,同时开发商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其中约定采取向开发商选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 (3)银行委托律师或自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主要是个人资信予以审查。 (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7)购房借贷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负责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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