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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vs《仲裁法》 2.适用依据:合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劳动争议vs须有有效仲裁协议 3.受案范围:详见法条 ...
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同 人事争议一般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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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这里所讲的普通仲裁即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普通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hx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xx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xx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普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不同。普通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普通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仲裁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起仲裁。 (5)时效不同。普通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日。
仲裁与诉讼的联系与区别是: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就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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