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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在民政局领取,但可以在民政局领取格式文件。内容要夫妻双方自己写,离婚协议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协商...
不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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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成都有经常居住地,可以在成都的法院起诉离婚。成都的民政局不受理外地户口的离婚手续。只有在原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2、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男女双方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结婚登记。
不可以,离婚协议书不可以补办,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应当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不仅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必备材料,而且其内容也是确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处理离婚后财产、子女纠纷的法律依据。而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离婚协议书过于形式化,从而引起纠纷。在实践中,当事者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形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办理了离婚登记。甚至有些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还备有离婚协议书的简单格式,只要当事人按格式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婚姻律师往往在实践中处理的大量协议离婚后的财产、人身纠纷都是由于离婚协议不够详尽或由于离婚协议约定不具有操作性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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