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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发行、征订规定。(一)总局预算内出书,由总局无偿发放下级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不得有偿征订;总局预算外出书,由出版社统一发行,下级税务机关或...
本《规则》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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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所属新闻单位(中国XX、中国XX、中国XX)实行重要稿件送审制度。重要稿件是指:《中国XX》的1版头条,报眼位置稿件,社论,评论员文章及一些重大案件的报道;《中国税务》杂志的重头报道稿件、评论等;中国XX的纪实性涉税案件出版物。送审程序为:送办公厅按一定程序审核后,报主管的总局领导签发。十、检查和评比工作制度总局各业务司组织的专业检查及评比应遵循计划管理,提高效益,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的原则。
每年11月底前,局内各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内、预算外)出书计划(包括选题、字数、册数、开本等内容),经分管的总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XX汇总,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形成总局出书计划。年度出书计划下达后,一般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变更的,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及XX批准。总局预算内出书一律由总局出版社出版,出版经费由XX审核后拨付出版社。局内各单位和总局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按规定结算稿酬。
局内各单位必须在年中向办公厅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在年终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第二年工作计划,各省税务局必须按季度向总局报告税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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