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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
请求返还彩礼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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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一是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实际上并未结婚二是双方虽然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 第三种情况比较复杂,即结婚前给对方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 从法律角度上讲,男女之间因缔结婚姻而赠送彩礼不应提倡,但这种普遍存在的习俗不可能立即消失。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彩礼的赠送者还是接受者,都需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识,谨慎处理。为此,民事庭法官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手续,致使一些彩礼纠纷中追讨者往往因拿不出曾经送彩礼的证据而败诉。因此,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二是,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礼,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者。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彩礼能要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可以要求返还。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且以双方离婚为要求返还的条件; 3、婚前支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双方离婚是要求返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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