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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欺诈有以下七种情况:(1)伪造、变更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更票据;(3)发行空头支票或故意发行与预留签名样式或印章不一致的支票,骗...
常见的一些合同诈骗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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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不法所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主要有五种行为方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是伪造,变造的,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2)知道是无效的汇票、本票、支票。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知道所使用的汇票,本票,支票已经作废,而故意冒充真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或者支票。主要是指行为人擅自以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票据权利的行为。(4)开具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所谓签发空头支票,是指行为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实有的金额的行为。所谓与其预留印鉴下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与其预留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和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的行为。(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所谓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生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
常见的一些合同诈骗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等。 (一)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的常见行为: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欺骗信用卡的;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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