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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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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款是不可以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的。因为代付款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代付行为。但是该行为没有实质改变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抵押人、抵押权是从合同、可以的有三方当事人同意才行啊。就是抵押权人。主债权是主合同、债务人同意以后。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
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以作为一般债权转让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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