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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况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
1、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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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2、出差发生意外: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是可以认定工伤的,否则不能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五款(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款(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当今社会,出现意外伤害的案件时常发生,对于劳动者来说,一旦发生了工伤,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关乎切身的问题。那么申请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易树钊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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