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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 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 购 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
第三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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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 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 购 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 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 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 对外 “老 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 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 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 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 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1、通过手机短信调查 法律角度来讲,短信已经可以作为婚外情发生的证据。可以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或者通过运营商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号码、内容打印后签字盖章以备用。 2、通过银行卡消费记录调查 银行卡的消费记录也是很直观的方面。因为必然存在消费,通过当面询问丈夫资金流向,不仅可以在心理上震慑对方,也可以让对方产生负罪感,换回他的责任心,继续维系婚姻。当然,如果你已经决定放弃婚姻,则完全可以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 3、请私家侦探调查 如果经济实力好的话,可以直接聘请私家侦探,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情,私家侦探不但经验丰富还有齐全先进的设备。不过请私家侦探的话,就意味着婚姻是已经走到了尽头。 4、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调查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那么如何收集这类婚外情证据呢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时要在公证处公证,而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证据调查员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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