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怎样进行处理: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建筑工程质量施工的处罚如下: 一、责令建筑设计单位改正,并根据情况处以罚款。 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且需要赔偿受害者昂的损失。 第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并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否则为不合格。《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而该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具体而言应为: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检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感观质量应符合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