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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立案标准为: (一)倒卖车票、船票的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刑法》中未规定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但是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其构成要件是: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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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要件才会构成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三)客体要件: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休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以营利为目的;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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