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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故意犯罪,因为过失不知道销售药品的经营许可证而发放宣传品的行为,我个人认为不构成此罪。 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从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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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物品; (二)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判刑根据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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