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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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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债务人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责任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债务加入往往与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相混淆,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目的来看,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债务加入对债权人的保护依次递减,相反对第三人(保证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上述三种责任方式依次增加。
连带责任承担的是债务人违约时应该承担的全部违约赔偿。 连带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构成违约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债务人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赔偿,保证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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