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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产生关系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依据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人事实或者订立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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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支付其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划在于,劳动关系的一方必定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包括个经济组织),而劳务关系则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并不是需要方的成员,他们不是以需要方单位职工的身份,而是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适用法律不同; (二)主体资格不同; (三)主体地位不同; (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八)在审判决实践中应予区分的二种现象。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及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及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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