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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根据国务...
《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机审理复议案件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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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的情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1)至(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建立此制度。 第二条备案范围 (一)决定为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 (二)决定维持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决定给予行政赔偿的案件; (四)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案件。 第三条备案内容 (一)该案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该案被申请人的答复书; (三)该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四条备案时间 在行政复议决定下达之日起15日内,按上述规定上报备。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行政复议备案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认为,一、被申请人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X规拆字[2012]X号)时,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满足其了解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属于程序违法。二、适用法律不当。杂房、厂棚搭建于1988年,申请人将之用于生活和经营至今已20多年,曾办理过城镇建房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手续,非现在抢建,非临时建设工程。且当初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出有因,非本人怠于履行此义务。行政复议案列现本人愿补办手续,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但被申请人以其违反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行政复议案列是怎样的lt;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复议案列是怎样的gt;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由,直接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且无任何补偿,于情于理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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