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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地原则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侵权行为地在传统上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然而对于网络侵权案件来说,其无法将侵权行为地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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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地原则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侵权行为地在传统上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然而对于网络侵权案件来说,其无法将侵权行为地在物理空间中界定,因此必须为确立在实践中的可行性标准。依据“来源国规则”确定侵权行为地是目前主流的做法。2.意思自治原则在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虽然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被很多学者所诟病,但其本身灵活性的特点使得其在网络侵权法律适用中有了充分的用武之地。面对互联网问题为国际私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当事人意思自治很好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符合国际私法价值追求,能适应国际私法发展的要求,对纠纷的解决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3.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网络侵权案件中的适用网络的无界性、虚拟性使得传统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在网络空间中显得僵化、呆板,因此在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中应当尽可能多的创设连接点。最密切联系原则正好顺应了网络的这种特点,并在网络案件中得到适用和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网络侵权,顾名思义,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规则: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网络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网络著作权即告产生。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网络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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