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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权本来就是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过世了,那土地当然就应由发包方收回、、、、 当然如果是林地承包的话,承包人去世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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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单位是“家庭”而非“个人”,户主只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承包方和村集体确定承包关系后,如何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这个家庭内部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家庭内部如何分配,村集体不会加以干涉。这个家的家长有权决定土地经营权的分配和继承。 在进行土地确权的时候,会遵照家长的意愿更换土地承包权。当然如果承包人无子女,他是不能够把土地让其他人继承的,集体也不会对其确权登记。这几年国家的土地确权工作严格遵循了这项法规。 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土地绝大部分已经分给了农民,新增加的人口已经无地可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除了“死不必退”之外,也执行“生不会补”的规定。 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国家也会陆续给农户颁发确权证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将会得到有效保证。土地权属更加清晰必然会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繁荣和有序,我国农业也会继续朝着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继续发展。
由于我国的农村土地绝大部分已经分给了农民,新增加的人口已经无地可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除了“死不必退”之外,也执行“生不会补”的规定。 土地确权工作即将结束,国家也会陆续给农户颁发确权证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权将会得到有效保证。土地权属更加清晰必然会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繁荣和有序,我国农业也会继续朝着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继续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死亡,符合如下条件,其非农子女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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