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职工的档案,里面包括了很多内容,记载了职工的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大事,比如,招工表,履历表,毕业证,各种资格证件,以及晋升的命令,通知,奖励的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计发标准和计发年限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企业与改制前已经实现再就业的离岗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确无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力的,经国资、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丹东、阜新、铁岭、朝阳四个困难市由省财政承担经济补偿金总额的1/3. 3、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为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计算;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浮30%,具体标准由各市政府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高于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企业人均缴费工资额的,按同期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企业人均缴费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发标准。 4、国营企业破产改制方法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可计算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1)政策性安置人员,在安置前的连续工龄与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在改制前的连续工龄与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职工因原单位合并、被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单位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或因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4)职工因组织决定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调入企业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连续工龄与其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5)其它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
档案,是一个人所有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由于其活动空间不同,其载入档案的认证机关或组织也就不相同。正是因为它的特殊性,任何一个部门都不会也不能给你重新补办一个原样的档案。就当前之需,你可以申请先补办一个临时档案,主要内容是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等,这些问题大多都是通过有关途径可以证实的。
对于在企业破产前擅自离职且长期不归的人员,管理人应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公告要求其限期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期满时如果本人仍不予配合也不明确具体档案转移去向的,管理者可将其档案转至职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7人已浏览
280人已浏览
1,756人已浏览
9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