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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1、如果自己的工资收入和教育水平优于对方,可以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明等证据;2、如果孩子长期和父母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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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孩子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等等。 4.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确定一般需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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