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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范围: 一、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
包括: 1.金属门窗工程。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4.电梯安装工程。 5.建筑防水工程。 6.建筑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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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施工安装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设项目:(1)14层及以下、单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设项目;(2)7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区或建筑群。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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