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09年8月12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
2009年8月12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谅解书(范文) 2009年8月12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大理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15200.00元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35000.00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这种困难情况下,赵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赵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赵××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 院受害者:李XX 2010年01月16日
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
甲方:李XX,女,(刘XX配偶) 乙方:罗XX,男,(罗XX父亲),许XX,女,(罗XX母亲) 因刘XX与罗XX斗殴致罗XX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XX因此被刑事拘留。现经刘XX家属李XX与受害人家属罗XX、许XX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和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李XX同意代刘XX赔偿乙方罗XX、许XX的所有损失壹拾陆万元(¥16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罗XX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以及罗XX、许XX的抚养费等)。 二、甲方第一期赔偿捌万元(¥80000元)给乙方,付款期限2009年7月10日。 三、甲方第二期赔偿捌万元(¥80000元)给乙方,付款期限:刘XX被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捌万元给乙方。 四、乙方收到甲方赔偿款壹拾陆万元后,不得再追究刘XX的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XX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同意谅解、理解刘XX在该故意伤害案中的行为,同意不再追究刘XX的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39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