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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人以上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公司10万,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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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 一、经营自主权一人决定经营。 二、效率高。 三、经营灵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弊端:缺乏股东间的制衡,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不容易区分。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限”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限额,另一方面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是很早以前的无限责任公司,但现在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还没有,据我所知外国也不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有限公司债务不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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