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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债权多重转让时,已对其履行通知受让人应优先于未履行通知的其他受让人。 第二,在债权多重让与时,都已履行通知义务的。此时应按履行通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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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由法律赋予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一种法定优先受偿权利,旨在通过保护承包方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价值,保障承包方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那么可以转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吗,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①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故其应享有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②法定优先权属担保物权,具有一定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工程发生转让,亦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法定优先权,具有物权追及效力,故在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工程款做债权转让这个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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