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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总则的效力,即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本法总...
《刑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总则的效力,即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本法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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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有: 1、属地原则,即对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有管辖权; 2、属人原则,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外的犯罪有管辖权; 3、保护原则,即对侵害我国国家、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4、普通管辖原则,即对属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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