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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
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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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人有不当得利的行为,被人民法院要求履行义务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有财产可供执行之后再行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出现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1、原物返还或作价返还。 2、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3、原物不存在时,可作价偿还。 4、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应一并返还。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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