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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我国的法律是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概念,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保证责任,就是指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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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有期限。当事人依法约定期限的,按照约定期限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期限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为担保期限。
一些企业对于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感到困惑,其实区分起来并不是很复杂的。 无限连带责任是和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连带责任典型的是可以参看: 《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即以其出资额为限,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即典型的有限连带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是相对有其他担保人或者担保形式,如保证抵押,抵押质押等情况的,而且担保的存在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担保期限开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且仅仅以债务份额为担保限额的,超出部分你是不需要承担的,债务合同应该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你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超过期限(比如说债务到期后年时间)你将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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