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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侦查挪用公款罪: 1、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侦查挪用公款罪: 1、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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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侦查挪用公款罪: 1、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3、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款5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3个月未还的,涉嫌挪用公款罪,可以立案侦查,少于上述数额的,不涉嫌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怎么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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