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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准迁证方法如下: 1、办理市内户口迁出,需要的证件: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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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交验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人才引进(交验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一、户口转移: 1、持户口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实际就是派出所在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证明”字样及派出所印章) 2、持户口单页原件和《户籍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 部分迁入地派出所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其办理流程: (1)若为未婚未育,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说明目前的未婚未育未抱养小孩) (2)到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收费:10元/件)。 (3)凭该证明,持上述调查表,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 3、持准迁证和户口单页到现户口所在地(迁出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二)档案转移: 1、接收地人才机构出具《商调函》; 2、筹备如下资料: (一)原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 (二)原单位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针对初次从事工作的大学生,确定“干部”身份) (三)离职当年至迁出前一年,每年的《人事委托代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当年底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工龄用) (四)《商调干部审查表》两份(填好后,交迁出单位盖章) 3、到迁出地档案管理机构办理转移;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注明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名称等),及委托双方身份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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