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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赔偿谅解可争取取保候审,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侦查,根据案情严重程度采取不同强制措施,侦查阶段一般最长羁押三个月零七天,侦查终...
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认为刑事案件量刑不服的,应当书面请求检察院提请抗诉。 受害者就民事部分不服的,直接上述即可。 若收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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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院和公安机关。自诉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1)告知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和财产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这是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或者宣告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罚。
这取决于案件。一般来说,除自诉案件外,所有案件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起诉,称为公诉案件。刑事拘留后,案件由侦查机关调查。如果在拘留期间需要逮捕和袭击,需要报检察机关批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必须释放人员,取保候审,但不影响案件审理。检察机关在拘留期间不参与案件的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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