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城市外观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规定,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描绘、涂装、张贴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
张贴小广告需要处罚,但是处罚机关是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而不是公安机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禁止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禁止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前款所称的跨门槛(窗)经营是指在店铺门(窗)垂直投影线以外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处张贴小广告是违法行为。非法小广告既破坏市容市貌环境,又损坏公私财物,同时也参杂着许多虚假广告,严重扰乱了市民正常生活,可能会触行政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乱贴广告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08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371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