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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围墙不奇怪,但是需要按照当地风俗办事,关于农村住宅筑围墙问题,向来没有严格规定。但在法律意义上,建造围墙是一种将集体土地围起来归个人使用的...
这是可在协议不成情况下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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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村里拆除你的围墙,要给你适当的经济补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请律师,帮助上法院起诉。
到村委会要求调解,不行就到乡镇政府裁决甚或行政诉讼解决。
如果是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的不是违建。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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