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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规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第三方的居中协调下,依法进行谈判、协商,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医疗纠纷得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第三方的居中协调下,依法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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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概念是: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纠纷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进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在违规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第三方的居中协调下,依法进行谈判、协商,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得医疗纠纷得以解决的方式。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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