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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未尽通知义务,致使被害人死亡,当事人是否可以交涉并索赔

2022-04-26
不存在交涉这种说法,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基本方针,只要违法了视法定情节启动法律程序,只要置于法律程序当中就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你所说的这种情况,首先涉及到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一个是行政法律关系,一个是刑事法律关系。因此,处理这个问题也要分步进行,若真如你所说存在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送医导致被害人在公安机关内死亡,就要追究办案民警,值班民警,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若触犯了刑事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打人者,因何打人,参与人数,打人过程(是否持有器具),打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间的因过关,当时是否报警,报警的处理结果都很关键,因为依据我国刑法,关于致人死亡的类型分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刑罚轻重有别。关于被害人的被抚养人生活问题,就是民事关系的赔偿问题,若前面的第一个问题得到确认,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对该人的死亡进行赔偿;第二个问题得到确认,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关系的赔偿,一并审理。关于你最后所说的,我国的刑事追责程序的启动由公安机关立案开始,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可以批准逮捕,开始案件侦查,一切确认之后由检察院派出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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