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教...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批准。
第二十八条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执行。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第二十九条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期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超过规定期限回所或者逃避处罚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拘留决定继续执行。
实际上,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实施之前,已经开始进行了社区矫正试行工作,是由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局)执行的。法院根据相关的文件规定,在判处被告人管制或适用缓刑后,已经开始通知被告人到司法局报到,司法局已经设立了相关科室,实施社区矫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1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8,422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