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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肇事者赔偿,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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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得出,无证驾驶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免去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不免责,所以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件人或农村居民纯收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的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的人)=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件人或农村居民纯收件人×20年(2)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的人)=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件人或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年龄)
对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也会存在例外的情形,如果该交通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那么因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对此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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