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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胁迫签订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
第三人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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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受胁迫签的合同,受害方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但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年的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话,撤销权消灭。 受胁迫签的合同,受损害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胁迫行为构成: 一是行为手段,以侵害相对方利益为要挟; 二是行为后果,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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