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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律师函的步骤: 1、联系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知发律师函的事项。请记住一定是真正的律师,因为律师函是需要律师事务所盖章的;...
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可以给被告发律师函,也可以不发律师函,是由原告自行决定的,律师函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只是一种警示,收到律师函之后,可以跟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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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师事务所名义邮寄,以律师名义与对方协商
收到律师函说明对方已经打算采取诉讼手段维权,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进行协商,否则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按照《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收到快递发来的律师函可以拒收。不管拒收或者签收,法院都开始计时了。一般发律师函表示对方不原意和你们对簿公堂,只是以证实的方式提醒你们应还的债务,能协商的话就协商解决。通过发《律师函》促成房屋买卖纠纷妥善解决的实例很多。原因是《律师函》具有如下作用: 第 一、《律师函》是一种郑重的函告。它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基础上,以律师名义发出的阐述有关法律问题的专业函件,具有专业性、严肃性,及无可争议正当性及合法性。 第 二、《律师函》可以使中断诉讼时效得以延续。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法院会以已经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或不支持原告的主张。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则可以诉讼时效相应顺延,为守约方当事人赢得宝贵的时间。 第 三、《律师函》具有震慑作用。因为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重申和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击中对方的要害,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对侵权方的不法行为起到震慑或制止作用。 第 四、《律师函》可促成和解。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其原因是可以理解或谅解的,如果各持一词,互不相让,火上浇油,那矛盾就可能激化;如果及时发出《律师函》,对侵权方产生震慑,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侵权方或违约方就可以会有所警醒,其侵权行为就会得到收敛或有效制止,把矛盾引向缓和,最终促成和解。当然,本律师也不是说所有《律师函》发出之后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尤其是在房屋买卖纠纷双方都有过错或责任不明等案情较复杂情况下,发《律师函》就难以收到预期效果,最终还需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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