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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地分居调沪夫妻一方为上海户口,在外方是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沪有聘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夫妻分居5年以上;2...
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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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后,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一个户口簿。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一种是因为夫妻一方由于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暂时不能共同居住。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上海户口夫妻分居的相关规定由上可知。
1.夫妻俩的户口,不可以分开立户。只能立一个户口。 2.《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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