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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如下: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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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不包括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建设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公司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本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预付款被称为公司,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公司的个人,包括个人工商店和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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