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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自己或者是其亲属才具备起诉的资格,对被告人的的要求是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年满16周岁。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因残疾,衰老,胁迫等各种不能明...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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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自己或者是其亲属才具备起诉的资格,对被告人的的要求是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年满16周岁。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因残疾,衰老,胁迫等各种不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的人,只要其亲属或者是代理人代为告知法院,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 2.当事人要清楚的填写自己与被告人的电话,姓名,地址等各种信息。以方便人民法院传唤被告人。 3.自诉人有着明确的诉讼请求,知道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自诉案件大部分的是按照刑法里的法律法规来判定的。 4.自诉人要有被告人的证据或者是线索。证据是被告人犯罪的手段,时间和地点等详细的信息,并写成出面或者是口头的形式,让人民法院了解详细情况,如果事件有证人等情况,也要详细的提供证人的姓名,地址等情况。 5.自诉人需要到被告人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区域进行起诉。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必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直接控告被告人,法院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有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等;被告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与审理一般公诉案件的程序有所不同,主要是: 1、人民法院接到自诉案件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别案件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2)对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应当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起诉。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自诉人经法庭两次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审理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通过法院调解,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重要区别之一。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自诉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一般是很轻微的刑事案件,为减少争讼,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安定作出这样的规定。 4、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因为这类自诉案件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没有履行职责,该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从性质上说应当是公诉案件,只是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解决老百姓告状无门的问题,惩罚犯罪,才由法律规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诉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自诉案件时,不能适用调解。如果其中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是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许自诉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诉人撤回自诉。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即被告人可以就自诉人控告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对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反诉适用法律关于自诉的所有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而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另外,也要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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