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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再婚后夫妻一方有两个孩子的,能不能再生依据另一方有没有孩子而定,如果另一方有孩子,原则上是不能再生育的。但如果另一方是初婚未育...
一般不可以再生孩子,但男方是初婚未育,可以通过申请再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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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再生孩子,但男方初婚不育,可以申请再生孩子。《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再生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要看情况。符合该条例即可再生育。【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新修订版)】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另外,【《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解释鄂人口政〔2009〕4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里的“再婚”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史,不包括离婚后复婚的。这里的“另一方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过子女但子女死亡的或解除收养关系的。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依法由对方抚养或者离婚时子女已超过十八周岁的,比照《条例》第十八条“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历次婚姻所生子女累计计算子女数),虽然离婚时子女都依法由一方抚养或者离婚时子女均已超过十八周岁的,另一方不属于无子女。凡将自己的子女给别人抚养、寄养或者遗弃子女的,也不适用“另一方无子女”的规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里的“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包括未生育、未收养子女。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死亡的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在生育审批时,视同未生育过子女。
对于女方两个孩子再婚后能否生育这一问题的答案可以。虽然男方是再婚已育且在原婚姻中生育了两个孩子,本身的生育权已经使用,但因女方是初婚未育,生育权还在,他们结婚后的确是可以生一个合法的孩子的。但在生孩子前必须先将男方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缴清(因为孩子是非计划内人口),再带同相关的证明文件(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男方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书、社会抚养费的缴交回执、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等),到当地的计生部门申请准生证,通过了才可以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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