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单位以往具有编制经验。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三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
1、具有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单位以往具有编制经验。《土地复垦规定》第十三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没有被开垦的荒地使用权并不确定,但是所有权属于集体或者是国家,农民若是想要开垦荒地的,首先需要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满足开垦的条件,若是满足的,农民就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开垦请求,只有请求被批准之后,才可以到乡镇地区的相关部门办理开垦的相关手续。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3、总平面审查阶段4、管线综合审查、排水许可证5、单体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6、消防和人防专项审查7、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8、余泥排放许可、噪音排放许可、夜间连续施工许可9、质量监督、安全监督10、施工招投标、监理报建11、施工许可证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办理荒山开发手续。第二十七条开发经营“四荒”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理规划; (二)治理与开发相结合; (三)实行综合治理;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治理开发“四荒”。禁止私自开发经营“四荒”。第二十九条“四荒”开发经营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四荒”进行资产评估。 第三十条“四荒”开发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四荒”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 第三十一条“四荒”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开发经营,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出租、拍卖“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收取的费用,应当计入村或者组(社)的公积金,不准挪用和平调。 第三十三条《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订立的“四荒”开发经营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的,应当补充完备,不得强行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1人已浏览
1,493人已浏览
734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