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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证据较多,以财产方面是证据为例,这一方面的证据主要涉及共同财产的存在、共同债务的存在(而最主要是对方在自己的父母或亲戚处所借的债务...
这个就多了,只要能证明感情破裂的都可以,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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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仅有出轨这一离婚理由,且出轨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仍然不会判决离婚。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共同生活时间和生育子女情况。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你与男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因此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只要双方不在一起生活,即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双方均可以自由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同居期间你们已经有了孩子,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你们应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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