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
建设单位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是: 一、行业垄断的项目,即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二、特殊专业项目,即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包括:1、金属门窗工程。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4、电梯安装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6、建筑幕墙工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全额价款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分包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
分包时需要招标的工程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50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3,720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