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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具体有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
过去的商标法只保护商品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可以将商品商标进一步区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由生产厂家为自己出产的商品直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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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人类食用谷物(如燕麦片或其他谷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植物类食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非食用防腐盐(第一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商品分类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根据其结构可以做出如下分类: 一、文字商标; 二、图形商标; 三、字母商标; 四、数字商标; 五、三维标志商标; 六、颜色组合商标; 七、总体组合商标; 八、音响商标; 九、气味商标。
1、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站中的商标查询频道里的商品/服务项目进行查询商标的国际分类号信息。该国际商标的分类包含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大的类别,从而形成了商标分类表。 2、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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