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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诉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税务机关的出庭应诉人员包括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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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证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其余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一)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证据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系。(二)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1.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2.证据的形式是否合法;3.是否存在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三)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1.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2.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原物是否一致;3.提供证据的主体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4.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情形。税务机关应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明确是否认可其余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证明目的。经法庭许可,税务机关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
税务机关的出庭应诉人员包括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
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相关机构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模拟法庭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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