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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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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性,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益主体为规范,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益人即有权成为会议成员,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按照法定清偿次第参与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富恳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托付财富。”关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托付财富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实行义务的,按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2、以清偿次第为规范,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次第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根本、根本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次第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次第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富担保的债权。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能否提供了财富担保为规范,可分为有财富担保的债权和无财富担保的债权。有财富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富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4、以债权人能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规范,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能否享有表决权为规范,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富担保的债权,只需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公司破产后债务原则上由该公司以全部的公司财产清偿。且破产财产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顺序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用,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可以要求董事、高管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在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风险提示:另外,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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