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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多种表现,如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孩子、申报户口、购房等。对于刑事重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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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通常说的民不举官不究,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或去报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包小三,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不算重婚罪确实构成上述条件的,需要固定证据,比如周围邻居的证言、对虎禒港溉蕃防歌狮攻饯方违规办理的结婚证(真假都行)之类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体一定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二、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三、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四、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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