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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通常上,如果一个新设计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的话,就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商标局一般不会通过审查。...
商标近似不能申请。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其文字的字形、发音、意思或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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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注册商标。 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跟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 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 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 4、不会造成消费者们误认。 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若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经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
对于近似商标的判定,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图形近似的图形商标或组合商标。 图形不近似但名称相同或近似的组合商标,如"兰鸟"与"蓝鸟"商标尽管字义不同,但读音相同,不管识别或呼叫均难以区分。 拼法近似、写法近似或读音相同的由字母组成的商标,如"TDK"与"TTK"、"88"与"SB"都属于近似商标。 音同字不同的文字商标,如"红星"、"鸿星"、"宏星"。 商标名称所表示的含义极其相近的商标,如"双蝴蝶"与"双蝶"。
标志近似的判断既要考虑标志要素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标志整体的近似程度。由于要素近似并不必然导致整体近似,因此,可以分为如下4种情形: 1、部分要素近似,整体不近似; 2、部分要素近似,整体近似; 3、部分要素不近似,整体近似; 4、部分要素不近似,整体不近似。 其中,两者都近似或者两者都不近似的,可直接得出标志近似或者不近似的结论。而如果部分要素不近似,但构成要素整体近似,通常情况下也不难判断标志近似。复杂的情况通常出现在部分要素近似,而整体不近似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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