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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待遇有几项,首先是药费的报销,然后鉴定有等级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以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一、医疗费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三、生活护理费。 四、伤残补助:十级伤残支付。 五、职工因公死亡支付。 工伤赔偿是根据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进行计算的,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主要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存在伤残等级的还有伤残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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